法官说明来意后,瞒妻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借钱保全金 。离婚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偿还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债务偿还责任。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婚期后妻高女士的内丈共同要求下
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夫隐负债路
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瞒妻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借钱
在开庭审理中
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。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随后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
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
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,
2015年8月
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此后 ,二审
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
。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
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
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为此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,
2017年1月
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张某告知高女士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
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她一直蒙在鼓里
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
借款被拒的当天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
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
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,方才知晓
。高女士应诉称 ,